初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審計法規定,有關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之審計,下列那些項目需送審計機關審核?①收支估計表 ②結算表 ③年度決算表 ④固定資產之重估價時有關紀錄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審計機關的職權核心是「事前的計畫審核」還是「事後的結果核定」?若某文件內容僅是企業內部的「預測性估計」,而非實際發生的財務數字或法律效力變動,審計機關是否有必要對其進行具備法律拘束力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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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好!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公有營業及事業審計的核心精神有透徹的理解。
法定送審項目之邏輯
審計機關的重點在於查核「實際發生的財務結果」與「資產價值變動」。依現行《審計法》第53條規定,營業機關的結算表(②)與年度決算表(③)均須送審計機關審核;而依同法第50條規範,當進行**固定資產重估價時,其有關紀錄(④)**也必須報核,以確保資產價值之真實性。相對地,「收支估計表(①)」僅屬事前預算性質的估算,並非事後決算審查的標的,故不需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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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事業審計要項
💡 區分公有事業需送審之決算、結算及重估紀錄與預估表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審計機關應審核項目 | VS | 非審計機關審核項目 |
|---|---|---|---|
| 文書性質 | 執行結果與資產變動 | — | 事前計畫與預估 |
| 代表項目 | 結算表、決算表、重估紀錄 | — | 收支估計表 |
| 法律依據 | 審計法第50、55條 | — | 預算法相關規定 |
💬審計機關主要審核事後成果(結決算)與資產價值變動(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