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44 題
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得查詢、調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其行使範圍包括:①政府機關 ②有關私人企業 ③有關民間財團法人 ④有關個人
- A 僅①
- B 僅①②
- C 僅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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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釐清一筆國家稅收是否被合法支用,審計機關的調查權應僅停留在撥款的政府部會,還是應具備「追蹤公帑流向」的權利,進而查核最終收到這筆錢的所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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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選出涵蓋最廣的選項,代表你對法規觀念相當紮實,沒有被「公權力僅限於政府機關」的刻板印象誤導。
審計調查的法定範圍
本題的關鍵在於**《審計法》第 15 條**的明文規定。審計機關為行使職權,除了可向各級政府機關查閱憑證外,亦得向「有關之公私團體或個人」查詢或調閱相關文件,且受查詢者不得拒絕。因此,只要與審計案件相關,無論是公家機關、私人企業、民間財團法人或是一般個人,全部都屬於審計權合法行使的對象,故四者皆應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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