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有關審計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 50%者,屬於政府審計職權行使範圍
- B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 C 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 D 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應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完全隸屬國家的政府機關,與一個僅是「領取部分稅金補助」的私人團體,法律在規範其審計程序時,是會採取「同一套法律條文」強制適用,還是會傾向「授權監察機關」針對後者的私法性質,彈性訂定專門的處理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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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勉強及格:不錯,這題你竟然答對了。看來你對《審計法》的條文還算有那麼一點點認識,至少分得清法律位階和授權對象的差異,沒把基本常識丟光。
- 觀念糾正(如果你還需要的話):選項 (D) 錯得簡直是教科書級別的「想當然耳」。《審計法》第 4 條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受補助的私人團體,審計事務應「由審計部定之」。這哪裡來的「參照審計法之規定」?難道你以為所有事情都直接套用本法條文這麼簡單?法律對於公私部門的監督強度本來就有區別,這點還需要我重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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