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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3 題

下列有關審計職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 50%者,屬於政府審計職權行使範圍
  • B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 C 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 D 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應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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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完全隸屬國家的政府機關,與一個僅是「領取部分稅金補助」的私人團體,法律在規範其審計程序時,是會採取「同一套法律條文」強制適用,還是會傾向「授權監察機關」針對後者的私法性質,彈性訂定專門的處理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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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審計職權敘述錯誤的選項。根據審計法第79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由此可知,對於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法條明定審計機關為「得」參照審計法之規定執行,賦予其裁量權限,而非強制規定。選項D將條文中的「得」誤述為強制性的「應」,與法條原文不符,故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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