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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 題

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不包括下列那一種機構?
  • A 托嬰中心
  • B 早期療育機構
  • C 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 D 休閒遊樂機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法中「福利行政」的目的來思考:政府設立或許可『福利機構』的核心目標,是為了提供專業的醫療、保護與發展支持,還是為了提供營利性質的娛樂消費?哪一個選項看起來更像是一般的商業服務,而非針對特定弱勢或需求者的社會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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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社會福利」與「一般商業行為」,展現了紮實的行政法學理基礎與法律定性能力。
  2. 觀念驗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75 條,福利機構涵蓋托嬰、早期療育、安置、心理輔導等具備保護、照顧、或諮商功能之組織。選項 (D) 休閒遊樂機構本質上屬於商業育樂範疇,受一般營業法規及建築安全規範管理,而非以「社福救助或輔助」為目的之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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