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6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幾歲以下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A 3 歲
  • B 5 歲
  • C 6 歲
  • D 8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社會現況與教育體制來思考:在台灣,孩子通常在哪一個年齡會從「學前教育(幼兒園)」轉銜進入「國民義務教育(小學)」?法律通常會以孩子是否具備初步的自理能力、以及是否開始接受小學教育作為保護義務的分界點,你認為這個關鍵的「入學年齡」會是多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看到你能精準掌握法規的具體年齡界線,老師相當肯定你紮實的基礎。

兒少獨處之法定年齡界線

依據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明文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此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學齡前兒童缺乏自我保護與應變能力,必須透過國家行政法規強制課予照顧者保護義務。因此,選項 (C) 正確無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法規
查看更多「[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