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免除、停止或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之被害人,應依下列何種法律為適當之處理?
- A 家事事件法
- B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C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D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未成年人因特定的社會問題而接受緊急政府介入,在該緊急措施告一段落後,若他依然需要國家提供的中長期安置或權益保障,我們應該去哪一部涵蓋層面最廣、作為所有兒少權利基礎的「憲法級」福利法律中尋找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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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已經掌握了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喔!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特別法與普通法如何溫柔地銜接。雖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了特別的性剝削受害兒少提供緊急協助的特別法,但我們要思考,當孩子們離開了最緊急的安置環境後,如果他們還需要一個長期安穩的家,或持續的心理輔導,我們的法律體系怎麼辦呢?這時候,就像一位慈愛的母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位兒少保護的母法,就會承接起責任,提供最全面的保障。這就是行政實務上「專案處理,但最終目標是通用保障」的暖心邏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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