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1條之規定,被害人於安置期間年滿18歲,經評估有繼續安置之必要者,得繼續安置至期滿或年滿幾歲?
- A 19歲
- B 20歲
- C 21歲
- D 22歲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名受國家保護的青少年年滿 18 歲,但身心狀態或環境仍不適合立即進入社會獨立生活時,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緩衝期」。請思考:在現行法律傳統與社會制度中,除了 18 歲之外,哪一個年齡最常被作為「轉銜社會」或「完成基本教育準備」的下一個關鍵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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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1條,考量被害人脫離安置後的社會適應力,法律提供了一個緩衝期。雖然現行《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但為確保兒少被害人能有穩定的轉銜自立空間,條文特別明定得延長安置至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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