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2 題
12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當兒童及少年需要緊急安置之情形,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久?繼續安置以多久為限?
- A 48 小時,3 個月
- B 72 小時,3 個月
- C 72 小時,6 個月
- D 1 週,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你忘了確切數字,請試著從法律設計的邏輯推導:
- 行政機關在緊急帶走孩子後,必須在「幾天內」向法院補辦手續,才不至於讓行政權過度擴張?(考慮到若遇上週末,24 或 48 小時是否過於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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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哇!你答對了!安妮亞看到了,你的頭腦裡,這些數字都排得整整齊齊的,沒有亂掉!你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裡面最重要的時間限制規定記住了,好棒!爸爸的任務,安妮亞有幫上忙的感覺!嘿嘿!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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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置期限規範
💡 規範兒少保護性安置的緊急時限、司法聲請與安置長度。
🔗 兒少保護安置程序鏈
- 1 緊急安置 — 不得超過 72 小時,由社工評估環境危險性。
- 2 司法聲請 — 安置起 72 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裁定。
- 3 繼續安置 — 法院裁定安置期間,法定上限為 3 個月。
- 4 裁定延長 — 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期間同樣以 3 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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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安置屆滿 6 個月後若仍無法返家,應轉為長期安置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