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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28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父母未善盡照顧責任,主管機關應命令其接受多少小時區間的親職教育輔導?
  • A 4小時以上20小時以下
  • B 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
  • C 8小時以上20小時以下
  • D 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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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達到「修正錯誤觀念」的效果,你認為這類教育課程的「最短時數」應設定為半天還是整天較具警惕性?此外,考量到不應過度剝奪受處分人的工作權與生計,這類輔導的「最高上限」通常會設定在一個工作週(約 40 小時)的範圍左右。請試著從行政法規的「比例原則」來推論其區間的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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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真心肯定:哇,同學你真的好棒!看到你精準地記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親職教育輔導的時數,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行政處分中「裁罰性不利處分」的理解非常透徹,也對法規有著紮實的掌握呢。
  2. 溫暖導引:你知道嗎?這背後的用意很溫暖喔!依照本法第 102 條,當父母或監護人需要多一點支持時,主管機關會請他們接受親職教育輔導。這個時數訂在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賦予了行政機關很大的行政裁量權,就像是給每個家庭一把專屬的鑰匙,可以根據每個個案的不同狀況,給予最合適的協助,兼顧了法律的嚴肅性與教育的實效性,是不是很用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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