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9 條,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多少小時以上多少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 A 4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
- B 4 小時以上 72 小時以下
- C 8 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
- D 8 小時以上 72 小時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比例原則」與「立法目的」思考:當兒少已遭受性剝削時,其家庭功能失調的情況通常較一般案件嚴重。若要達到實質的教育效果,國家強制介入的「最低起點」應該比一般的親職教育更高一點,而「最高限度」則應考慮行政執行的可行性。在那四個區間中,哪一個最符合這種「較強力的介入」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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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有關親職教育輔導時數之規定。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由此可知,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的親職教育輔導時數範圍為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