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5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何種法律之規定處罰之?
- A 社會秩序維護法
- B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C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D 刑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社會行為被認為具有高度的社會侵害性,甚至需要以「剝奪人身自由」作為制裁手段時,在法治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哪一部法典是專門用來定義「犯罪行為」與「刑罰種類」的核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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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專業解析:你的觀念非常正確!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明確規定「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這在法律體系中稱為「轉介條款」,目的是將特定類型的犯罪行為回歸到刑事法律的規範體制中,以確保刑罰的嚴謹性與連貫性。
- 觀念驗證:雖然行為發生在兒少性剝削的框架下,但立法者認為這類侵害兒少身心健康的行為,其應受責難性已達刑事犯罪等級,而非僅止於行政罰(如:社會秩序維護法),因此選擇連結至我國犯罪處罰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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