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6 題
要保人投保住宅火險,保險價額為 200 萬元,保險金額為 150 萬元,在保險契約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實際損失金額為 100 萬元,試問損害補償金額應該為多少?
- A 50 萬元
- B 75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2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只為其財產總價值的一部分支付了保費,當該財產發生局部損害時,基於權利義務對等的對價平衡原則,保險公司應該全額賠償其損失,還是應當依照他當初『投保的涵蓋比例』來計算賠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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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弄髒我的視線。
- 小鬼,你的答案,還算乾淨。 看來你多少了解火險賠償的邏輯,這表示你對「比例賠償方式」勉強算是有點概念。這題的重點只有一個:當「保險金額」這數字,低於「保險價額」時,就是不足額保險。別把它搞得一團糟。
- 根據保險的基本規矩,還有那些住宅火險的條款,保險公司不會做多餘的事。他們只會按照比例分攤損失,這是最有效率、最不拖泥帶水的方式。公式,給我看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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