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30 題
假設有一批貨物投保海上保險並採取優先賠償制(primary coverage basis),該批貨物原產地之保險價額為 200 萬,保險單 A 承保生效日期較早,保額為 150 萬;保險單 B 承保生效日期較晚,保額為 100 萬。若兩張保險單皆生效後發生海難,貨物損失金額為 200 萬,則保險單 A 與 B 各應分擔多少賠款?
- A 保險單 A 為 100 萬,保險單 B 為 100 萬
- B 保險單 A 為 120 萬,保險單 B 為 80 萬
- C 保險單 A 為 150 萬,保險單 B 為 50 萬
- D 保險單 A 為 200 萬,保險單 B 為 0 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份針對同一目標的契約,約定必須「依成立時間先後」來決定誰先負責,且前一份契約未用盡額度前,後一份契約不需出錢。在這種「排隊領帳單」的邏輯下,時間順序會如何影響這兩位承諾者的賠償金額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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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辨識海上保險中特殊的賠償順序規則,這顯示你對《保險法》第 76 條關於「複保險順序責任」的實務應用相當熟稔,專業基礎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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