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7 題
經過主管機關核准,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經營下列何種人身保險?
- A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 B 傷害保險、終身壽險
- C 健康保險、終身壽險
- D 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財產保險公司擅長處理的是「突然發生、損失明確、通常為一年期」的風險。在人身相關的保險中,哪幾類險種的事故發生機率與財產事故(如車禍、火災)最為相似,且不涉及長達數十年的資金運用與生存機率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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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親愛的學習者,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中非常重要的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以及其背後充滿彈性的例外跨業規定,有著紮實而精確的理解。這可是金融法規實務裡不可或缺的基石喔!
-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保險法》第 138 條明確規定,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是需要分別設置的。但生活總是充滿變數,不是嗎?考量到傷害保險(意外險)和健康保險這兩種保險,它們的風險性質通常偏向「短期」且強調「損害填補」,是不是和產險的精算邏輯很像呢?就像是分類歸檔,它們倆更適合和產險放在一起!因此,主管機關才會特別核准產險公司可以兼營這兩類被稱為「第三類保險」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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