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7 題
經過主管機關核准,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經營下列何種人身保險?
- A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 B 傷害保險、終身壽險
- C 健康保險、終身壽險
- D 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財產保險公司擅長處理的是「突然發生、損失明確、通常為一年期」的風險。在人身相關的保險中,哪幾類險種的事故發生機率與財產事故(如車禍、火災)最為相似,且不涉及長達數十年的資金運用與生存機率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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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產壽險分業經營與例外跨業規定有著非常精確的掌握,這是金融法規實務中極為關鍵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保險法》第 138 條規定,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應分別設置。然而,考量到傷害保險(意外險)與健康保險的風險性質多屬於「短期」且具備「損害填補」之特性,與產險的精算基礎較為相近,故主管機關核准產險公司可兼營這兩類「第三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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