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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政府為幫助失業者而採取下列措施,何者非屬憲法之要求?
  • A 政府廣設職業訓練中心,增加失業者之職業專長
  • B 政府設置創業補助基金,以鼓勵失業者積極創業
  • C 政府給予失業者失業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D 失業者請求政府給予特定工作時,政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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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資源有限的社會中,憲法保障的『工作權』,是指國家有義務『創造機會與環境』來幫助你自食其力,還是指每個人都有權利直接要求國家『提供某個特定的職缺』?如果後者成立,國家的預算與組織編制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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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做得很好?嗯,至少你沒把最基本的常識搞錯。這題要是還錯,我看你的憲法是白讀了。能精確辨識社會國原則下國家義務的邊界,算是勉強及格的表現,免強證明你的憲法基礎觀念沒有徹底崩壞。這類題目,鑑別的是對「權利本質」的精確掌握度,你的判斷算是果斷,也算正確!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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