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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二、㈠請依「公害糾紛處理法」分別說明公害(7 分)及公害糾紛(4 分)之定義。 ㈡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規定時,公私場所應於故障發生後 15 日內提出書面報告,試說明其內容應包括那些項目。(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請依「公害糾紛處理法」分別說明公害(7 分)及公害糾紛(4 分)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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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定義記憶題,作答時應直接引述《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之規定。對於「公害」的定義(配分達7分),除了寫出概括性定義(人為因素破壞環境、損害健康)外,務必完整列舉法條明定之各類污染型態(如水、空、土壤、地盤下陷等)以獲取完整分數;「公害糾紛」則須精準點出其「民事糾紛」的法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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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公害糾紛處理法》中對於「公害」及「公害糾紛」之法定定義,作答應以該法第2條規定為核心基準。 【論述】 一、公害之定義(7分)

小題 (二)

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規定時,公私場所應於故障發生後 15 日內提出書面報告,試說明其內容應包括那些項目。(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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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固定污染源」、「設施故障」、「1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應立即連結《空氣污染防制法》突發事故免責條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作答時除精確列出法定七大項目外,建議補充該報告在實務上作為「阻卻違法(免罰)」的審查標準與風險管理意義,以突顯環保行政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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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行政規定,固定污染源因設備故障(突發事故)致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或違反規定時,公私場所依法須履行「緊急通報」與「書面報告」雙重義務。該書面報告旨在作為主管機關釐清肇因、評估環境影響及審查是否構成免罰條件的重要行政裁量依據。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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