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說明下列名詞及其應用於法規管制之意義。(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㈠污染行為人。 ㈡潛在污染責任人。 ㈢污染土地關係人。 ㈣污染控制場址。 ㈤污染整治場址。
請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說明下列名詞及其應用於法規管制之意義。(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㈠污染行為人。 ㈡潛在污染責任人。 ㈢污染土地關係人。 ㈣污染控制場址。 ㈤污染整治場址。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污染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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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查《土污法》的法規定義。這屬於純法規背誦題。你必須依據《土污法》第2條的定義來作答,並說明這個身分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通常是第一順位的責任承擔者)。
小題 (二)
潛在污染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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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潛在」兩字。這通常與業主、經營者有關,即便他不是直接「排放」的人。考點在於擴大責任範圍以確保整治費用有人出。
小題 (三)
污染土地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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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指「土地的所有權人」。為什麼他也要負責?因為地是他的。這考的是「狀態責任」而非「行為責任」。
小題 (四)
污染控制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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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土污管制的「初階」。當發現污染超過「監測標準」,但可能還沒到最嚴重的地步,或尚未全面評估。考點在於「公告與限制」。
小題 (五)
污染整治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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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進階、嚴重版」。當污染程度太高,或是可能危害健康,就要升級。重點在於「初步評估後」且「有危害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