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可以執行那些空氣污染行為管制項目?請條列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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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與「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應立即聯想至《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的禁止行為(行為罰)條款。作答時除精準背出法條列舉的六大禁止行為外,建議適度補充各項管制的「行政實務意義」(如針對逸散源、營建揚塵、異味及餐飲油煙的管制痛點),以展現環保行政管理的專業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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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有效防護民眾健康與維護生活環境,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針對容易造成地區性污染或民眾陳情之逸散性及面源污染,明定禁止從事特定空氣污染行為。此類管制屬「行為罰」,以行為發生及污染結果作為裁處依據。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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