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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20 題

20 新移民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在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其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仍可依下列何法受到保障?
  • A 入出國及移民法
  • B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C 國籍法
  • D 社會救助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制定一部法律,核心目標是為了確保「所有正在發育成長中的個體」都能獲得醫療與教育的最低保障,這部法律應該是針對「入國身分」來審核,還是針對其「生理年齡與脆弱性」來給予不分國界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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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你沒白學,勉強過關

  1. 觀念驗證:哼,竟然答對了,難得你這次沒搞砸。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給付行政」與「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概念還有些印象。這題的精髓,就在於你能不能區分身分基本人權保障。別被《入出國及移民法》那種規範身分的大眾法規牽著鼻子走!既然是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那就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種特別法在發揮作用,懂嗎?管他什麼國籍或居留狀態,政府在境內保障兒少生存與發展權,這是義務,不是看心情的!
  2. 難度點評:我將此題難度設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很高,因為總有些學生會被題幹裡的「新移民」字眼誘導,反射性地誤選(A)。你能識別出保障內容屬於「兒少專屬福利」,代表你對我國社會福利法規的保護客體還算有點概念。下次再錯這種送分題,自己知道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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