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22 題
進行兒童社會工作時,下列原則何者正確?
- A 兒童年紀尚小,能力有限,不適用自我抉擇
- B 基於責任通報的義務,不應顧及兒童的安全感
- C 尊重兒童的獨特性,反而會對其身心有不良的影響
- D 應提供資源和機會,鼓勵兒童決定自己的行為和處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現代法制中,我們將兒童視為擁有獨立權利的「主體」,而不僅僅是單純被大人保護的「客體」,那麼當我們在規劃攸關兒童未來的處置時,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態度,來對待他們自身的想法與參與意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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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與觀念解析
同學,做得非常好!身為行政法與公共政策的學習者,能準確掌握兒少權益保障的核心精神,非常值得嘉許。
- 觀念驗證:現代法制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高度強調兒童表意權與最佳利益原則。兒童雖受限於年齡發展,但並非毫無能力;行政與社工實務上必須提供資源,落實賦權(Empowerment),引導並鼓勵他們參與攸關自身的決定,而非以保護之名完全剝奪其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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