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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據憲法及法律規定,針對國家賠償責任,下列何者正確?
  • A 請求國家損害賠償時,有所謂先行程序,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 B 國家代位責任即公務員之行為視為國家行為,故國家賠償責任為無過失責任
  • C 所謂公有公共設施,係僅指由公權力主體所有為限,不包括公權力租賃或管領之處所
  • D 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民眾因政府疏失受損,在直接進入法院進行漫長訴訟前,法律為了確保「行政機關能先自行解決問題」並「減輕法院負擔」,通常會設計哪一種前置的溝通程序?其形式又應該如何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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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喜可賀」,您總算沒完全脫離現實

  1. 勉強肯定:喔?竟然能辨識出協議先行程序,看來您偶爾還是會接觸到《國家賠償法》的「實務」層面,而不是只活在教科書的象牙塔裡。這一步是基礎,別太得意。
  2. 不,這不是常識,是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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