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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人事行政] 各國人事制度

第 三 題

日本人事院對公務員報酬(俸給)有建議權,試述建議權的性質、理念、及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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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到日本公務員勞動基本權(罷工權、集體談判權)受限的背景,因此『薪給建議權』的核心性質即為『代償措施』。答題架構需嚴格對應題目要求,分段清晰論述『性質』、『理念(民間準據/情勢適應)』及『程序(調查、比較、勸告、立法)』,以展現對日本文官制度設計脈絡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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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人事院作為獨立的中央人事行政機關,負有向內閣及國會提出公務員薪俸調整建議之責(即「人事院勸告」)。此制度旨在保障公務員合理生活水準,並維持政府與民間就業市場之平衡。 【論述】 一、薪給建議權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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