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國際經貿法律] 國際公法
第 二 題
國家承認與兩國建立外交關係之關聯與差異為何?試析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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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釐清兩者的本質:「國家承認」是對國家主體資格的確認(單方行為),「建交」是開展官方往來的實務運作(雙方合意)。答題時須引用《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與《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CDR),從「單方與雙邊」、「法律效果與政治裁量」、「建交/斷交與承認/撤銷之連動性」等層面進行結構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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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國家承認」係對某一實體具備國際法主體資格之單方確認,而「建立外交關係」則是兩國間基於雙方合意開展官方往來之行為。兩者在國際法上雖具備高度連動性,然其法律性質、構成要件及撤銷效力上存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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