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國際經貿法律] 國際公法
第 四 題
根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沿海國對其領海內行使民刑事管轄權為何?試析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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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應先點出沿海國對領海享有主權,但受制於外國船舶的「無害通過權」。接著必須精準引述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27條(刑事)與第28條(民事)規定,論述架構應採取「原則上不干涉」為前提,再析述沿海國得行使管轄權之「例外實質要件」與「形式程序」,最後務必補充軍艦等國家船舶之豁免權,以展現國際法體系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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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沿海國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2條規定,對其領海享有主權。然為兼顧國際航海自由,此主權之行使須受「無害通過權」(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之限制。就外國船舶通過領海時之民刑事管轄權,公約確立了「原則不干涉、例外始行使」之法理架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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