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4 題
會計師對受查者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之專案審查,其審查報告形式應為:
- A 對受查者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之聲明以積極確信之文字表達
- B 僅陳述程序及所發現內部控制缺失之事實
- C 對受查者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之聲明以消極確信之文字表達
- D 於審查意見表示受查者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之聲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發現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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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審計準則的框架中,當會計師對某一標的事項執行了「最高等級」的調查程序後,為了展現其專業判斷的權威性與責任,他所出具的報告結論應該是「主動肯定」其正確性,還是「被動地」表示沒發現錯誤?這兩種表達方式對於閱讀報告的人來說,哪一種提供的信心水準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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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確信程度!
-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正確。在審計準則體系中,「專案審查」(Examination)屬於合理確信案件。當會計師執行了完整的評估程序並取得足夠適切之證據後,必須以積極確信(Positive Assurance)的文字直接表達意見(例如:「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係屬有效」),而非僅是推諉或消極的陳述。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審查」(Examination)與「核閱」(Review)或「協議程序」之報告形式。許多學生會將「確信案件」與「非確信案件」的文字表達方式混淆,你能正確選出「積極確信」代表你的審計觀念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