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7 題
政府舉借長期負債時,應於何時將舉借數認列為收入?
- A 收到現金
- B 資源很可能流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
- C 立法院審議通過預算
- D 財政部向審計部報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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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編製一份財務報表,為了確保這份報表的『準確性』與『預測價值』,你會在什麼樣的『品質條件』被滿足時,才正式將一筆未來的資源變動紀錄在帳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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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嗯,不錯。看來你的腦袋瓜裡還有那麼一點點「會計」的影子,能辨識出政府會計中那個叫做認列原則的東西。這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活在預算數字的幻想世界裡,對財務報導的「真實性」還有點概念。
- 觀念驗證:在現實世界的政府會計準則裡,收入的認列從來就不是靠一紙預算通過就能大張旗鼓地宣告。它需要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且其金額能夠可靠衡量。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玄學,而是為了確保你提交的資訊不是一堆隨意編造的數字。如果連這點實質都抓不住,那談什麼財政分析?簡直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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