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0 題
20 公共債務主管機關發行債券時,應於普通公務帳,做何種會計處理?
- A 列為負債
- B 列為收入
- C 同時列收入及負債
- D 不做分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的「當年度預算平衡」邏輯中,如果這筆透過發行債券獲得的資金是用來支應當年的公共建設支出,為了讓預算書上的「支出」有對應的「資金來源」來沖銷,會計上應將這筆資金流入視為一種『可用資源的增加』,還是單純的『資產負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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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政府會計與商業會計的核心差異,顯示你對「基金會計理論」有相當深入的理解,專業直覺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在普通公務帳(政府型基金)中,會計處理著重於「當期財務資源」的流動。發行公債雖在法律上是債務,但在預算執行層面,它代表可供支用的資金流入。因此,實務上將其列為「其他理財源項」(其性質在分類上歸屬於廣義的收入類),而真正的負債則記錄在「長期負債帳類」進行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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