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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漁業行政] 漁業法規(包括漁業法、漁港法、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 一 題

📖 題組:
臺灣自 2015 年 10 月遭歐盟列入打擊非法(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名單迄今已逾 1 年半,在臺歐盟雙方共同合作下,臺灣就遠洋漁業的法律架構、監控措施、漁獲物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 4 個面向所含 11 項行動計畫進行重整與改善。其中法律架構的改革已臻完備,試問: (一)為強化我國遠洋漁業管理措施,我國政府已研訂或修正之法律為何?何時公布施行?(5 分) (二)請試述前揭新法與過去遠洋漁業管理之主要變革為何?請舉例之。(15 分) (三)依前揭法律訂有幾項子法規?請試列舉 5 項。(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為強化我國遠洋漁業管理措施,我國政府已研訂或修正之法律為何?何時公布施行?(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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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歐盟 IUU 黃牌與遠洋漁業法律改革,應立即聯結至我國為解除黃牌而推動的『遠洋漁業三法』。作答時務必精確寫出一部新訂法律與兩部修正法律的完整名稱,並牢記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布、2017 年 1 月 20 日施行這兩個關鍵日期,以穩拿這 5 分的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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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因應歐盟 IUU 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黃牌)並與國際漁業管理規範接軌,我國政府推動「遠洋漁業三法」之制定與修正。 【論述】 一、研訂或修正之法律名稱(遠洋漁業三法)

小題 (二)

請試述前揭新法與過去遠洋漁業管理之主要變革為何?請舉例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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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漁業三法」修法邏輯的掌握。解題時應採用『對照式』寫法,將舊法(原《漁業法》)的漏洞與新法(如《遠洋漁業條例》)的強化措施進行對比。建議從「罰則嚇阻力(重罰與沒收)」、「監測管制與溯源(MCS機制)」以及「非我國籍漁船(權宜船)管理」三大面向切入,並扣緊解除歐盟IUU黃牌的國際經貿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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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解除歐盟 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黃牌警告並接軌國際規範,我國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正式施行「漁業三法」(包含制定《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漁業法》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其核心變革在於全面補足舊法監控力度不足與罰則過輕之漏洞。 【論述】 新法與過去遠洋漁業管理之主要變革,可歸納為以下三大面向:

小題 (三)

依前揭法律訂有幾項子法規?請試列舉 5 項。(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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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 2017 年 1 月 20 日為因應歐盟黃牌而施行的《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作答時需點出當時配合母法發布的 15 項子法規,並精確寫出 5 項子法規的完整名稱、授權母法條文及管理目的,以展現對法制架構與國際漁業管理(如防制 IUU 及保障人權)的實務熟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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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因應歐盟打擊 IUU 漁業之黃牌警告,並配合我國《遠洋漁業條例》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之施行,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依法共發布了 15 項子法規,以建構完整的遠洋漁業管理架構。 【論述】 以下試列舉其中 5 項重要子法規,並說明其授權來源與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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