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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關於引水制度,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承上題,我國現行法制對此有何相關規定?(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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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雖未提供前題,但考量海事行政法規中「引水制度」的連鎖題型,核心考點必然環繞在「強制/任意引水之區分」、「引水人之法律地位」以及跨法規的「引水人過失責任歸屬(海商法第98條)」。作答時應採取「分點論述」,結合《引水法》與《海商法》,展現對法規體系的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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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關於引水制度之規範,主要散見於《引水法》、《商港法》及《海商法》。針對引水區分、引水人地位及其過失責任,現行法制明確界定引水人為輔助性質,並保障對外之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論述】 一、 強制引水與任意引水之區分(《引水法》)

小題 (一)

引水人在船上的法律地位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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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引水人在船上的法律地位」,應立即聯想其核心定性為「航海顧問」,並從《引水法》與《海商法》兩部法規切入。答題時須分層次論述:(1) 引水人的顧問地位與船長的責任不滅(引水法第16條);(2) 最高指揮權的歸屬;(3) 發生海難/碰撞時的外部責任歸屬(海商法第98條),以展現跨法規的綜合掌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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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引水人在船上之法律地位主要為「航行顧問」,其職責在於利用當地水文與航道專業知識協助船舶安全航行,然其登船並不取代船長的最高指揮權與安全責任。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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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制度之法源依據、資格、權責與違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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