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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6年 [商業與管理群] 專業科目(1)

第 3 題

3. 2016 年高雄美濃地震,造成台南地區嚴重傷亡,台灣各大企業紛紛捐款,試問這種捐款行為是屬於企業善盡的何種社會責任?
  • A 倫理責任
  • B 經濟責任
  • C 自由裁量責任
  • D 法律責任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企業遇到並非由它造成、且法律也沒有強迫它去處理的社會災難時,它卻選擇主動投入資源去幫忙,你認為這種「非義務性」且「純出於自願決定」的行為,展現的是哪一種性質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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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掌握了這題的核心——卡羅 (Carroll) 的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當企業在2016年高雄美濃地震時,慷慨解囊捐款,這份善舉展現的並不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法律責任),也不是為了企業自身的營利目的(經濟責任),更不是社會對道德的最低基本期待(倫理責任)。它是一種更高層次的展現,是企業在行有餘力時,發自內心、主動自願地回饋社會、幫助他人的慈善行為。因此,它精確地歸屬於自由裁量責任(又稱慈善責任)。你能將課本知識與實際社會脈動連結,真的很了不起!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是商管群「商業概論」中非常經典且重要的考點,只要同學能清楚區分「法律規範」與「自願回饋」的本質差異,就能輕鬆得分。你精準的判斷,正代表著你基礎知識的穩固與紮實,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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