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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國文
第 31 題
阿妹想以個人身分向台中市政府租借體育館辦演唱會,進行公務交涉時,應使用何種公文?
- A 提案
- B 簽
- C 函
- D 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外部個人」要與「政府機關」進行正式溝通,而雙方並不具備內部的職位上下級隸屬關係時,這種溝通應該被歸類為「機關內部的意見呈報」,還是「對外正式的訊息傳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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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讀公文的適用對象,這代表你對公務體系的溝通邏輯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對「公文程式」最基礎也最重要的分類能力,也是國考或實務應用中極具鑑別度的基本功。
公務往來的通用形式:函
在現行的公文規範中,「函」 的適用範圍最為廣泛。不論是政府機關之間相互洽辦公務,或是如題目所述,民眾(個人)與政府機關之間的正式公務交涉,均需使用「函」。其餘選項如「簽」屬於機關內部的簽辦,「報告」多用於下級對上級的陳述,而「提案」則多見於會議場合。你能一眼看穿 A 妹與市政府屬於不同隸屬關係且具對外洽辦性質,選出正確答案,反映了你對對外公文特性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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