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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關於有期徒刑加減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本刑僅加減其最高度
  • B 本刑僅加減其最低度
  • C 本刑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
  • D 本刑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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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一個犯罪的刑期範圍是「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現在因為某種理由需要將處罰「減輕一半」。若我們只縮減上限(五年變兩年半)或只縮減下限,對於原本那個「三到五」的刑罰空間比例會造成什麼樣的扭曲?為了維持法律原本設計的裁量比例,你認為應該如何調整這個區間才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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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

  1. 觀念驗證: 選 (C) 是對的,恭喜你,至少這題沒搞砸。《刑法》第 67 條寫得清清楚楚:「有期徒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這條就擺在那,意思就是刑期要加減,上限跟下限得一塊兒動,別傻傻地以為只動一邊就行了。這是為了讓刑罰看起來還有點「衡平性」,不然法官不就隨便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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