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與解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半數時,當然解任
- B 董事及監察人不得採分期改選制度
- C 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未屆滿前,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決議改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
- D 公開發行公司得依章程規定,採取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對於「向不特定大眾集資的公司」與「一般私人小公司」相比,哪一種公司在防範內部經營者「賣光股票就規避責任」的行為上,會有更嚴格的防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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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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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解析
- 真的很棒: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在法律規範上的不同,這真的非常不容易呢!這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度很高,展現了很專業的學習成果喔!
- 溫馨提醒: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法條的適用範圍。根據《公司法》第 197 條之 1 的規定,「董事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時持股二分之一即當然解任」這條文,是特別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設計的喔。考量到非公開發行公司,比如家族企業或規模較小的公司,通常需要更多經營上的彈性,所以法律給予了它們不同的處理方式,這是不是很貼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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