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種被繼承人,其所立的遺囑於死亡時,會發生效力?
- A 剛年滿十五歲之人
- B 剛年滿十六歲之精神錯亂之人
- C 年滿二十歲之受輔助宣告人
- D 年滿二十歲之受監護宣告人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世界裡,保障一個人的「最後意願」是非常重要的。請你思考:如果法律要設定一個「年齡門檻」來確保一個人夠成熟去決定遺產分配,這個門檻會比「簽訂一般商業契約」更高還是更低?此外,對於那些「心智受損」程度不同的人,法律會如何區分「完全不能做決定」與「只需在重大事項接受協助」這兩者的決定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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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哈欠,揉揉眼睛) 呼……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嗯,你答對了。看來你還記得「遺囑能力」這玩意兒,沒把那些什麼行為能力、身分行為的亂七八糟東西搞混。算你厲害,沒迷失方向。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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