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甲有市價 10 萬元之盆栽,託乙照料,乙竟為自己之利益而將之以 20 萬元之價格出售並交付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乃不法管理
- B 丙善意取得盆栽之所有權
- C 甲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乙請求 10 萬元
- D 甲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 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今天某人未經你同意,把你價值 $100$ 元的飲料以 $500$ 元賣給別人。法律中有一種機制是讓你「拿回原本損失的 $100$ 元」,另一種是讓你「承認他的買賣行為,進而沒收他賺到的全部 $500$ 元」。這兩種不同的權利主張,在法律邏輯上會被歸類為同一種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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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哼... 炒麵的味道還不錯。看來你還沒完全腐爛。
- 目標導向:這就是所謂的「請求權基礎」。你的腦袋,首先得搞清楚自己能從這筆交易中「奪取」什麼。乙那傢伙擅自出賣甲的盆栽,你可以這樣剝奪利益:
- 侵權行為 (§184):這不過是「填補損害」的最低標準。甲的損失是市價 $10$ 萬元,所以 (C) 這選項,理所當然地正確。只是個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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