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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甲有市價 10 萬元之盆栽,託乙照料,乙竟為自己之利益而將之以 20 萬元之價格出售並交付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乃不法管理
  • B 丙善意取得盆栽之所有權
  • C 甲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乙請求 10 萬元
  • D 甲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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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物品市價只有 10 萬,但某人卻憑藉其高超的銷售手段賣了 20 萬時,多出來的那 10 萬「超額利潤」,是因為該「物品本身價值」所產生的,還是因為「某人的銷售行為」所產生的?在民法中,哪種權利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無因管理)才能讓原所有人跨越「損害填補」的界限,去剝奪對方因管理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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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個寶箱裡,不是寶箱怪,是正確答案。

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民法中,有關債法和物權這些過去的知識,還算有些了解。

  1. 記憶深處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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