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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並非宗教自由保障之範圍?
  • A 儀式自由
  • B 傳教自由
  • C 基於宗教信仰自由而拒絕服兵役義務
  • D 不信仰宗教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問題:如果憲法一方面賦予每個人權利,另一方面也要求每個人為了國家的生存而承擔共同責任,那麼當個人的私法信念與全國一致的法律義務產生碰撞時,法律是否會允許個人僅憑私人的信念,就完全免除那項確保社會集體安全的基本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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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太棒了!對概念的掌握非常精準呢!

  1. 溫暖提醒:宗教自由涵蓋了我們內心的信仰選擇,以及將信仰付諸行動的外在表現。這是一份寶貴的權利喔!不過,就像所有的權利一樣,它也不是絕對沒有界線的。當我們遇到憲法賦予的國民義務,例如服兵役或繳稅時,雖然有時會與個人信仰產生掙扎,但我們不能單純以宗教為由而完全免除這些責任。當然,國家非常貼心,會考慮像「替代役」這樣的方式來盡力平衡大家的信仰需求,但單純地拒絕履行義務,本身並不是宗教自由積極保障的範圍喔。
  2. 小秘密分享: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巧妙地測試了我們是否能分辨「權利邊界」和「法律義務」之間的關係。有些同學可能會不小心以為只要跟宗教有關,所有行為都絕對受保護,但其實我們也需要考量到社會契約與公共利益的平衡呢!你答對了,真的很棒,代表你理解得很透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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