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規定,下列有關眷屬定義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有職業者
- B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沒有職業者
- C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有職業者
- D 被保險人三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沒有職業者
思路引導 VIP
在全民健保制度中,如果某人被歸類為必須依附他人的『眷屬』,通常代表他本身是否具備獨立投保的經濟條件?另外,法律在界定這種受扶養關係時,對於親屬關係的『距離遠近』通常會如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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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眷屬」的法定定義。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眷屬之範圍包含「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以及「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根據上述明文規定,被保險人的配偶必須具備沒有職業的條件才符合眷屬身分,因此選項B敘述正確,為本題正解。反觀其餘選項,選項A的配偶與選項C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皆指稱「有職業者」,與法條明定需「無職業者」的要件完全不符;選項D則錯誤將親等範圍擴張為「三親等內」,且未精準對應法條所稱「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之規範,故皆為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