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及組織政黨?
- A 3年
- B 5年
- C 8年
- D 10年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權衡「保障人民參政權」與「維護國家安全」時,針對身分轉換的人士,通常會設定一個較長的「觀察期」。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中,若要定義一個足以讓人民深化民主素養、穩定融入社會的長期門檻,通常會選擇一個較小的個位數單位,還是一個整數的「十位數」單位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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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大陸地區人民參與政治活動的年限限制。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依此明文規定可知,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及組織政黨,故正確答案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