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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及組織政黨?
  • A 3年
  • B 5年
  • C 8年
  • D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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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為了確保一個「剛進入新環境」的人能充分了解當地的民主運作與社會文化,甚至能代表選民行使權力,你認為這個「適應與觀察期」應該會是一個短暫的單數年份(如 3 年、5 年),還是會傾向定為一個較長、跨越多個選舉週期的雙位數年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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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大陸地區人民參與政治活動的年限限制。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依此明文規定可知,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及組織政黨,故正確答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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