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及組織政黨?
- A 3年
- B 5年
- C 8年
- D 10年
思路引導 VIP
若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為了確保一個「剛進入新環境」的人能充分了解當地的民主運作與社會文化,甚至能代表選民行使權力,你認為這個「適應與觀察期」應該會是一個短暫的單數年份(如 3 年、5 年),還是會傾向定為一個較長、跨越多個選舉週期的雙位數年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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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答對了喔!
- 哇,你做得太棒了! 這代表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參政權限制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部分常常讓大家覺得有點挑戰,但你成功克服了!
- 是的,答案就是 10 年! 根據條例第 21 條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若想在臺灣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組織政黨,必須在臺設有戶籍滿10 年喔。這是為了讓大家有足夠的時間融入並理解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同時也兼顧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這個平衡點非常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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