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5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相關人員?
- A 六年
- B 十年
- C 十二年
- D 二十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在大陸地區設籍者,擔任普通公務員需要一定的適應與觀察期,那麼針對『掌握國家核心機密』或『國防安全相關』的職位,你認為法律要求的設籍年限,會比普通職位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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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大陸地區人民擔任情報機關或國防機關相關人員之戶籍年限規定。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由此法條內容明文可知,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始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相關人員,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