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及組織政黨?
- A 3年
- B 5年
- C 8年
- D 10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治安全」的角度思考:當一個人從不同的政治制度與環境移居到臺灣,法律若要確保其能完全融入並認同現行的民主憲政運作,且能承擔國家公權力的責任,這段考核與適應的『緩衝期』,你認為應該會偏向短期的幾年,還是長達雙位數的年份才較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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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大陸地區人民參與政治活動的年限限制。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依此明文規定可知,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後,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及組織政黨,故正確答案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