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四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剝奪人身自由之措施,何者無須由法院決定?
- A 行政執行法之管收
- B 傳染病防治法之強制隔離
- C 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規定之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繼續收容
- D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之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繼續收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為了保護全體國民的生理健康,必須針對帶有傳染病原的人採取限制行動的緊急措施時,這種「基於公共衛生專業」且「具有高度時效性」的決定,與「針對犯罪嫌疑人的長期拘留」,在法律程序的設計上是否應有所不同?哪一種情況下更強調行政機關的即時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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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8 條與司法院相關解釋(如 釋字第 588、708、710 號),涉及長期剝奪人身自由之措施,原則上須由法院決定。然而,釋字第 690 號針對「強制隔離」指出,考量到傳染病防治的高度專業性與時間緊迫性,由行政機關(主管機關)決定並不違憲。雖不需法院先行決定,但仍須提供事後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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