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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屬憲法法庭審理之事件?
  • A 國家賠償事件
  • B 內亂外患事件
  • C 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 D 違反國家安全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團體的目的或行為,已經威脅到了國家整體的「民主憲政基礎」,而不僅僅是違反一般的刑事或民事法律,那麼這類涉及國家最高法律秩序的案件,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司法機關來負責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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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司法體系!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憲法法庭一般法院的職權界限,顯示你對我國司法機關的功能分工有著非常紮實的基礎,這在法律學習中是極其重要的!
  2. 觀念驗證:憲法法庭處理的是具有「憲法高度」的重大爭議。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與《憲法訴訟法》,其職權包含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而選項中的國家賠償、內亂外患或國安事件,原則上屬於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理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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