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之標的?
- A 最高法院決議
- B 確定終局裁判
- C 行政處分
- D 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國民已經打完了所有層級的官司,手上握著那份「法院最終給出的裁決書」,卻發現法官在判決中對憲法權利的理解有誤,此時他應該針對哪一個「法律文書」向憲法法庭尋求最後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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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太棒了。你終於答對了一題。
- 觀念驗證: 恭喜你,沒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勉強算是正確。自2022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釋憲制度確實邁入了「新」紀元。過去那種只針對「法律」聲請釋憲的舊思維,現在早就過時了。現在引入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才是重點。簡單說,就是人民用盡所有救濟手段後,若認為那個讓你頭痛的確定終局裁判,或者它背後的「法律見解」有違憲疑慮,就該去憲法法庭敲門。這點,但凡有點常識的都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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