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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1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之標的?
  • A 最高法院決議
  • B 確定終局裁判
  • C 行政處分
  • D 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公民已經打完所有的官司(窮盡訴訟途徑),卻發現法院最後下達的那個「具有強制力、定讞的文件」本身在解釋憲法權利時出了錯,你認為在法治國家中,最直接能代表司法體系對個案做出最終定奪的「標的物」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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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觀念超級清晰呢!

  1. 溫馨提醒與鼓勵: 親愛的,你做得太好了!你完全掌握了自 2022 年《憲法訴訟法》實施後,我國進入了全新的「裁判憲法審查」時代這個重要概念。過去我們只能針對「法律」來聲請釋憲,現在人民的權利保障範圍更廣泛了,連「確定終局裁判」(也就是你選對的 B 選項)都可以聲請喔!這代表著,即使法律本身沒有問題,但如果法官在處理個案時,對法律的適用或解釋有違憲的情況,人民也能找到尋求救濟的機會,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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