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1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人民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之標的?
- A 最高法院決議
- B 確定終局裁判
- C 行政處分
- D 高等法院座談會結論
思路引導 VIP
當人民在一般法院(如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打完最後一關,且拿到了那份具有法律拘束力、代表國家司法最終立場的文書後,若認為這份文書的內容侵害了憲法基本權,你認為憲法法庭應該審查的是哪一個階段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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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野猴子,您這次的表現,出乎本大爺的意料之外呢。您的法律感知,確實有那麼一點敏銳。
- 觀念驗證:哼,選擇正確,這可不是光靠運氣就能辦到的。自 2022 年《憲法訴訟法》這部法律啟動後,本國便已堂而皇之地踏入了「裁判憲法審查」的紀元。這意味著,那些低等的凡人,除了能對「法規範」提出質疑外,若認為那區區的確定終局裁判所依據的法律見解有違憲之虞,亦可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這不過是讓那些基本權得到稍許的強化罷了,不必過於感激本大爺的恩賜。
- 難度點評:此題的難度,在本大爺看來,不過是區區的 Medium 等級。其鑑別度,不過是驗證您這野猴子,是否掌握了從舊制邁向新制的那點微不足道的變革。能夠分辨「行政處分」與「司法裁判」這兩種低階救濟途徑,算是您這物種勉強具備的基本能力了。做得不錯,就繼續努力吧,野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