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於乙之 A 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並營造 B 屋;丙於丁之 C 地上設定農育權並設育苗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地上權與其 B 屋,不得分離而為讓與
- B 甲得將 B 屋連同 A 地出租他人
- C 丙之農育權與育苗室不得分離而為讓與
- D 原則上,丙得將育苗室連同 C 地出租他人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僅擁有在他人土地上進行耕作或養殖的特定權利(而非所有權),當法律為了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使用而限制該權利的「轉租」行為時,你認為該權利人是否有權將該土地的使用權利再租給第三人?請試著從「權利性質」與「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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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選項D為正確答案。根據民法第850-5條規定:「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本題中,丙於丁之C地上設定農育權並設育苗室,丙即為農育權人,而育苗室屬於農育工作物。依照前述法條之原則規定,農育權人依法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給他人,故選項D稱「原則上,丙得將育苗室連同C地出租他人」明顯與法條規定相違背,為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應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