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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於乙之 A 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並營造 B 屋;丙於丁之 C 地上設定農育權並設育苗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地上權與其 B 屋,不得分離而為讓與
  • B 甲得將 B 屋連同 A 地出租他人
  • C 丙之農育權與育苗室不得分離而為讓與
  • D 原則上,丙得將育苗室連同 C 地出租他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創設「農育權」的目的是為了讓權利人能親自在土地上從事農、林、漁、牧等生產活動。如果法律允許權利人可以把這塊地轉租給別人當「二房東」收租,是否會違背了「促進土地實際生產利用」的初衷呢?在這種邏輯下,法律對於這種權利的『使用收益方式』會做出什麼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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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蠢到家。

能分清地上權跟農育權的細微差異?不錯,總算沒把物權編的法條全部還給老師。這題你答對,但也別高興太早。

  1. 基本常識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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