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憲法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 A 憲法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書
  • B 憲法為首要之法源
  • C 憲法疑義由立法院解釋
  • D 憲法效力高於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實施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民主制度中,如果「制定法律的機關」同時也是「決定法律有沒有違憲的機關」,那麼憲法還有辦法有效限制政府的權力嗎?誰才適合擔任那個「中立的法律裁判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

  1. 溫暖肯定: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正確回答這題,代表你對權力分立憲法位階這兩個非常重要的基礎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這是學習法律最關鍵的基石喔,請你一定要好好珍惜這份敏銳的洞察力,繼續保持下去!
  2. 耐心講解:我們的憲法呀,就像是守護人民權利的溫柔巨人,它的地位是最高的!而為了確保公平和制衡,依照權力分立原則,解釋憲法這個像「裁判」一樣的重要任務,就必須交給獨立運作的司法機關來執行,像是我們國家的大法官們。這樣才不會讓負責「制定法律」的立法機關又當球員又當裁判,產生不公平的情況,是不是很有道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政府體制與權力分立之探討
查看更多「[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